注意!吉林这33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调味品、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16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2020年第45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14类食品共90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包括:调味品7批次、酒类8批次、肉制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6批次、饮料8批次。

 

  1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1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双辽市双亿超市总部销售的标称公主岭市龙王泉饮品厂生产的荔枝味汽水(580毫升/瓶、吸吸酷吧商标),双辽市双亿超市总部销售的标称公主岭市龙王泉饮品厂生产的大连汽水(原味)(580毫升/瓶、吸吸酷吧商标),双辽市双亿超市总部销售的标称公主岭市龙王泉饮品厂生产的大连汽水(水蜜桃味)(580毫升/瓶、吸吸酷吧商标),吉林市龙潭区家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永吉县晓东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达汇老汽水(580ml/瓶、达汇商标),吉林市龙潭区家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永吉县晓东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达汇葛瓦斯(碳酸饮料)(580ml/瓶、达汇商标),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龙市八家子镇农乡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600g/瓶、银坛商标、生产日期2020-08-21),和龙市八家子镇农乡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600g/瓶、银坛商标、生产日期2020-09-07),和龙市八家子镇农乡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600g/瓶、银坛商标、生产日期2020-09-13),延边鑫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拌菜(40克/袋、生产日期2020-09-13),延边鑫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拌菜(40克/袋、生产日期2020-09-15),延吉市源达民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拌菜(40克/袋、延城+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0-09-10),吉林市昌邑区华阳小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磐石市亨瑞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30克/袋),汪清县申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家福酱油(320g/袋、申联及字母、图形商标),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延吉延大饮用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延大润泽天然饮用水(3加仑/桶、生产日期2020-08-18),延吉延大饮用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延大润泽天然饮用水(4.5加仑/桶、生产日期2020-08-17),延吉延大饮用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延大润泽天然饮用水(4.5加仑/桶、生产日期2020-08-18),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酵母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菌。酵母对糖类、脂类等有较强的“糖酵解”能力,能以分解有机质的形式危害食品,造 成 食 品 的 腐 败 变 质 。《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饮 料 》( GB 7101-2015)中规定,饮料(除固体饮料外)检测结果不得超 过 20 CFU/mL。酵母超标,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也有可能是加工环境卫生不达标等因素造成的交叉污染等。酵母本身并非有害菌,但食用酵母超标的食物可能引起腹泻,危害人体健康。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融易新媒体,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中规定,酱油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104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5×103CFU/mL。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或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包装饮用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10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10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延边渤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500ml/瓶、生产日期2020-01-05),延边渤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500ml/瓶、生产日期2020-07-05),延边渤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500ml/瓶、生产日期2020-04-05),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桦甸市金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长春市法兰红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路易罗兰红葡萄酒(配制酒)(750ml/瓶、法罗兰庄园商标),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扶余市三岔河镇小芳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凌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玛歌丽特庄园葡萄配制酒(1.5L/瓶、凌氏汇丰及图形商标),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氰化物(以HCN计)、甜蜜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扶余市三岔河镇小芳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凌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奥普尼红葡萄配制酒(3L/瓶、凌氏汇丰及图形商标),扶余市三岔河镇惠多多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凌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法尔特酒窖葡萄配制酒(1L/瓶、凌氏汇丰及图形商标),白城市洮北区青山镇众福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森科酒业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加州金提子酒(1.5L/瓶、森科及字母图形商标),白城市洮北区青山镇众福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森科酒业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葡萄配制酒(1.75L/瓶、森科及字母图形商标),白城市洮北区青山镇众福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长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卡洛斯·冰酿葡萄配制酒(2.75L/瓶),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氰化物(以HCN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文章标题:注意!吉林这33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调味品、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

内容摘要:11月16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2020年第45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14类食品共90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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